咬掉乳頭誰的錯
- 邱祖胤

- 2019年7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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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15/04/14│我見我思 │邱祖胤】轉貼一張《嫁妝一牛車》的海報,秒被臉書封殺,申訴後石沉大海,莫名所以。沒露點也沒露臉,只是慾海翻騰,情緒飽滿,這AI也如此人性化起了反應,令人好生佩服,想必不用多久什麼網管、五毛、剪刀手都要失業了,AI比你快狠準太多太多。
若以台灣論,刑法234條第一項規定的公然猥褻罪,其法理依據,不外乎公開裸露之身體,必然挑動男女之性慾,若有其中一二人難以控制,進而影響他人安危,此禍之所由也。誠然我國刑法自民國24年實施以來,就將散布及販賣猥褻物品入罪化,是否合憲,歷來亦頗多爭議,猥褻一詞的定義亦因人而異,往往左右判決結果。
但法律亦當與時俱進,民國20年代曾有軍閥立法禁止少女進公園以保全私德,禁止女子養雄犬以防人獸交,此等惡法,需要怎樣邪惡的思想及恥力才能想像得出來,令人一頭霧水,一如今之反同者,想到同性戀就直攻人獸交,實令人髮指,亦令人歎為觀止。
幾年前,幾位女性朋友相約拍攝裸露乳頭的照片PO上臉書,抗議臉書當局只對女性露點照片封鎖,對男性露點卻沒有任何禁制行動,引發社會大眾關注。此事看似追求女男平等,實則為爭取女性身體自主而辯證:為何男性露兩點可以,女性不可以?為何女性露兩點就是挑逗男性情慾,男性露點,女性就沒感覺,就可以?主觀犯意如何認定?標準為何?為何露與不露得由男性主導的法令說了算?
我想就算當前法律因為這些勇敢前衛的女性而改了,恐怕只會讓更多男性拍手叫好,露愈多愈好啊!但我猜在此之前,立法諸公們還是會嚴守法條,畢竟乳頭固然神聖,女性對身體也應有自主權,但A男說看了只會想起媽媽,B男說看了會想起老婆,C男說看了會想起外婆(外面的老婆),再說還要顧及青少年及兒童,很多家長會跳出來說以後要怎樣教小孩,法律豈可因為幾個露胸的女人而改變?
這讓我想到1972年由李行執導的華語電影《秋決》,由歐威、唐寶雲、葛香亭主演,描述自幼被祖母帶大的浪蕩子,長大後犯下大錯,被關進死牢,仍死性不改,逃獄、毆打獄卒,甚至將自己的錯都賴給祖母的弱愛,服刑期間與遠房親戚蓮兒成親,性格逐漸改變,始知祖母之用心,最後決心不再逃避,面對國法制裁。影片獲當年金馬獎最佳劇情片、導演、男主角、女配角及攝影獎。
不過該片一再被訛傳為另一則中國民間小說延申,罪犯行刑前,央求法官網開一面,讓他喝一口母親的奶,法官認為人之將死,此人性光輝之最後閃現,答應其要求,豈料罪犯竟咬斷母親的奶頭,怪其未嚴加管教,使其鑄成大錯。
此案歷來評價兩極,有人說死刑犯咬得好,養而不教父母之過,此例對天下父母有儆示之效,養兒當嚴不當寵,否則遲早也要被逆子反咬一口;有人說此人性是極惡,到死還要將自身過錯怪罪別人,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,連父母都不放過。乳頭在此則傳說之中,有多重意義,在這個社會亦復如是。
畢竟,乳頭可以是哺餵子女的工具,可以是象徵母愛的神聖符號,亦可以是男歡女愛激情亮點,不是說咬掉就可以割絕關係,全身包緊緊就不會引人犯罪。貼胸貼、打上碼賽克,都是掩耳盜鈴的行為,無法掩飾人類好色的本性。
面對乳頭,你我可以坦蕩、可以驕傲、可以害羞、可以讚歎,但絕不能侵犯、未徵得同意而觸碰、甚至上下其手。女性在公開場合兩點甚至第三點是否犯法?是否猥褻要如何認定?在此兩則事件發生的同時,值得充分討論,但不必先戴上有色眼鏡。台灣社會是否成熟到可以單純釐清感官刺激與實際行為的不同,值得檢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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